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132号)、《关于印发《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6〕33号)文件精神,新一轮“稳岗补贴”政策开始实施,即日起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2015年度补贴。
补贴范围及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我市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2015年已享受过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时应当扣除其已享受过的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申报时间及方式。稳岗补贴按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6月30前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区(含化学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也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申请。文件详情可登陆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公共就业服务网(njlm.jshrss.gov.cn)查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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